广场舞扰民怎么办?河南许昌日前立法规定,21点后禁止跳广场舞。

资料图 新华社发 李响摄

据《大河报》报道,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对违规者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

新规引发热议。有网友留言,“可以戴着蓝牙无线耳机跳广场舞,就不会影响别人了”;也有网友认为“应从晚8点就禁止跳广场舞”;还有网友称,“希望其他城市借鉴。”

“我们前期发布了调查问卷,有18%的人对这个事情反映比较强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相关负责人告诉,网友建议的戴着无线耳机跳舞,面临实践困难,“首先,跳舞的时候,要保证耳机不掉出来;其次,长时间戴耳机,对听力有损害。”而20点就禁止广场舞亦不妥,“那相当于不允许跳舞了”。

对于广场舞时间为何以21点为界,该负责人回应说:“《条例》一审后,在《许昌日报》全文发布,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进行了立法调研,各县市区都要走到。还征求了体育局、城管局、住建部门等的意见。从时间上划分,比单纯地用‘噪音分贝法’去管控容易操作一些。”

此前,在广场舞纠纷中,“即使有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到现场后,总是教育。如果有市民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也觉得很麻烦,这种事情不好制止。”而《条例》“给他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广场舞时间作出立法规定,许昌市并非全国首例。上述负责人称,“我们是参照湖北襄阳的规定,他们规定的是21点至次日7点,而我们分了夏季和冬季。”

《襄阳日报》相关报道显示,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间,禁止开展以上产生噪声的活动”。

同时,上述负责人坦言,“对实践中遇到什么问题,我们有时也很难预料。”在《条例》施行后,或视实践情况而进行相应调整。

跳广场舞扰民,可能会涉嫌违法。11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审议,草案新增了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规范,拟要求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此前,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进行规范。因此,草案增加了“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的规定,这意味着,跳广场舞扰民,可能涉嫌违法。

此外,草案就诚实守信增加了相关规定,拟要求在诚实守信方面,应当遵守信守承诺,自觉履行约定义务;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得篡改、伪造档案资料等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草案还新增了相关规定,提出“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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