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附民政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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