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大利亚先把中国告上了WTO,随后转头又呼吁双方坐下来谈,澳大利亚这是想以退为进,向中国抛出难题?

纠纷

中国与澳大利亚近几年来贸易摩擦不断。自2018年澳大利亚政府禁止华为和中兴的5G服务,双方“有来有往”,冲突不断升级。

2018年底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澳大利亚对中国的铝挤压件、精密钢管等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进行“双反”调查,2021年4月澳大利亚撕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与中国签署的“一带一路”协议,5月中国发改委发布声明无限期暂停国家发改委与澳联邦政府线管部门共同牵头的中澳经济对话机制下的一切活动。

至此双方的贸易纠纷仍然停留在国内的层面,如今双方冲突开始表现为在世界贸易组织针对对方提起诉讼。

2021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向世界贸易组织请求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2021年5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此案的专家组,但仍专家组成员目前暂未选出。

2021年6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表示,就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征收反倾销税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正式申诉。

2021年6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新闻称,就澳大利亚对自中国进口铁道轮毂、风塔、不锈钢水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提出起诉。

澳大利亚控诉中国

此次中澳双方提至世界贸易组织进行解决的争端主要集中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问题上。就已经进入世贸争端解决程序的大麦案而言,澳大利亚提出:

1.中国在其“双反”调查中未能正确定义和适用《反倾销协定》《反补贴协定》中的“审议的产品”和“同类产品”("product under consideration" and the "like product");

2.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因上述原因未能在其反补贴调查中正确定义和适用“国内产业”(the "domestic industry");

3.中国不恰当地发起了“双反”调查,因为该申请并非基于“由国内产业发起或代表其发起”,中国不能基于其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对该申请的赞成或反对程度的调查来证明其调查的发起是“由国内产业发起或代表其发起”的;

4.中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没有对申请中提供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查或者复核;证据不足的,没有驳回申请或者及时终止调查;

同时还对我国双反调查的进行方式、对损害和因果链的定义及调查的透明度提出了反对。此案件需要我国商务部及相关部门以及国内企业、学者进行相互配合应对。

至此,中澳在世界贸易组织起诉对方的案件目前列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时间表的有1起,另外有2项案件将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平台进行讨论和解决,不排除可能会有更多案件被列入时间表、走进争端解决程序。

这一过程将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同时将会需要双方付出较大的精力、人力和物力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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