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加拿大联邦众议员库珀(Michael Cooper)向加拿大国会提出《加台关系架构法》,该法案为强化加台关系提供法律架构,并于同一日在国会一读后获全院鼓掌通过。

该法案先规定了加方在处理台湾问题上的一些一般性和原则性事项,例如:允许台当局驻加拿大代表办公室处称为“台湾代表处”;该地区和平稳定符合加国政治、安全及经济利益,且为国际关切事项;任何通过非和平手段或以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未来的做法,都会威胁到亚太地区和平与安全,将引起加拿大严重关切。

法案剩下的一些具体性规定则是在“一国两制”的“雷点”上蹦跶,是对一国两制的严重违反。

具体包括:加方将支持台湾地区参与多边国际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并鼓励其他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支持此目标,使台湾地区发挥其在亚太地区的地位,扮演确切角色;当台湾地区领导人或资深政府官员非正式访加时,应免除依据联邦移民及难民保护法(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所规定之签证要求;当加拿大法律提及外国或其政府时,应包括台湾地区在内;加拿大和中国台湾可以相互签订协议,其中包括国家间国际协议在内。

这一公然干涉我国内政的法案已经通过国会一读,正式排入议程,待9月加拿大国会复议后,此案将会进一步推进。

可以看出,加拿大此举明显是想步美国的后尘,企图将台湾问题法律化。此前,加拿大也只敢在司法层面,以国家豁免的相关规定,从侧面将台湾视为国家。一旦此法真的最后通过,就意味着加拿大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相关实践“同一化”了。而此种实践同一化之后,加拿大行政机构层面所宣称的“一个中国”立场就差不多完全形式化了。

面对这样的实践,我国目前的应对形式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味的政治谴责是完全不足以应对这样的司法挑衅的,必须在法律上拿出相应的制裁工具。

从国内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规定针对台独分子制裁措施的条文主要分布在《刑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国家安全法》,制裁措施方面,自去年以来,国家已开始针对一些顽固台独分子制定“台独分子终身追责清单”。

总的来看,我国的制裁手段还是显得过于分散,系统性不强。《反分裂国家法》作为系统性的法律文件却显得过于单薄,只有短短十项条文,且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国家安全法》更多的也是一些应然性的表达,唯一的制裁措施只存在于《刑法分则》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中。

这样分散的、不成体系的规定导致了条文在实践中操作性不足,威慑力不够的局面,随着外国分裂实力的进一步施压,我国也应当加快完善自身相关的法律体系。

从国际的角度来看,除了要在政治层面重申“一个中国”主张之外,联大2758号决议也是我国必须加以有效运用的法律武器。

联大2758号决议是国际层面对我国最为有利的法律工具,该项决议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不言而喻地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存的另一个“政府”。

这是联合国做出的对于台湾问题权威的解释,各国理应遵守,我们可以以第2758号决议为依据,要求相关国家必须以决议的相关规定作为为处理台湾问题的唯一有效遵循。

针对中国的遏制和制裁正在不断加强,我国也不能再用过去的老办法来应对新问题,必须拿出新的强有力的应对工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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