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魏亮

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近日发现,部分货车仍违反交通法规,驶入高速公路。针对这一现象,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对高速公路上的货车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据了解,早在2014年10月14日,我市就下发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重型、中型货车、低速货车和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公告规定,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高2.9米以上的重型、中型货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机动车辆;

悬挂试验车辆的号牌、教练车号牌;

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实习期间由驾驶员单独驾驶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

小型和轻型货车在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为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市政设施维修、工程抢险、环卫作业和公安交通管理的车辆,不受前款限制。

据了解,重型卡车是指总质量超过12吨的卡车,中型卡车是指总质量超过4.5吨的卡车。长春市建委根据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交叉口设置了2.9米的限高杆,因此禁止高度超过2.9米的机动车进入。同时,考虑到长春市7:00-9:00和16:00-19:00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时段道路交通拥堵紧张的情况,并延续原有早晚高峰限货规定,高峰时段禁止小型和轻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我市交警部门提醒,高速公路沿线设置了限载禁行标志,电子警察也24小时记录违法车辆。一旦卡车非法进入高速公路,将根据“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进行处罚,司机将面临200元罚款和记录3分。这类卡车的司机大多是A2或者B2准驾驶车型。如果因为多次违规在一个周期内分数达到12分,就可能面临降级的失业后果。

同时交警部门还提醒其他车辆驾驶员,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不允许超速行驶。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倒车、倒车、掉头或停车;

在坡道上超车的;

骑行和滚行街道的分界线;

下陡坡时,挡空;

连续使用远光灯;

在相邻匝道上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占用最左侧车道;

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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