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我们这里着火了,我出不去了。”

“然后你拿着东西喝水,捂着嘴跑出去。”

“没有水,窗户打不开,烟很大,我无法离开我的丈夫……”

这段含泪的对话发生在2010年8月28日,当时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的火灾受害者与亲人进行最后一次对话。

消防建筑

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铁西万达广场售楼处位于铁西区深辽东路与兴化南街交界处以西100米处。该建筑共两层,总建筑面积约910平方米,外部南侧为玻璃幕墙。一楼面积420平方米,为房产展示区和客户接待区,二楼面积490平方米,为办公区。

2007年3月,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沈阳万达广场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2009年7月,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更消防设计,重新备案了未认定为抽查对象的A、B、C、D、E 62.7万平方米住宅群施工图设计的消防设计。2009年11月,在33.3万平方米的C、D、E住宅楼竣工后,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网上进行了消防检查,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火灾发生的售楼处是两栋居民楼之间的两层商业建筑,由原来相邻的七个独立商业服务网点改建连接而成。销售办公楼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未报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消防设计也未备案。售楼处产权单位为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沈阳龚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

火灾情况

2010年8月28日14时45分,沈阳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沈阳铁西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迅速出动铁西、气功消防中队9辆消防车、49名指挥员赶赴现场扑救。辖区中队铁西消防中队,15: 04到达现场。通过外部观察,发现现场一楼发生火灾,已经处于激烈燃烧阶段。二楼窗户冒出大量浓烟,有人在二楼西窗呼救。铁西中队迅速组成四个救援组和三个消防组灭火救人。15分钟后,火势基本被扑灭。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组成三个救援小组,进入二楼搜救被困人员。15时25分,大火被完全扑灭,40多名被困人员被疏散和救出。共有12人在火灾中丧生,10人受伤。死伤者是销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管家。火灾面积3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万元。

2010年9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通知称,火灾发生后,售楼处销售大厅放置了大量展板、宣传横幅等易燃物品,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同时,沙盘采用易燃材料制作,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短时间内堵塞出口。售楼处为封闭式建筑,玻璃幕墙,无窗户,室外楼梯。楼梯被浓烟堵塞后,二楼人员无法逃生,导致伤亡增加。事故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非法使用易燃易爆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等。

经组织询问相关人员,查看火灾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判定起火原因为售楼处沙盘内电路接触不良、过热,引燃可燃物。

万达集团公开道歉

2010年8月29日,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就火灾事故发表道歉声明:

8月28日下午,沈阳万达房地产公司铁西万达广场住宅集团营业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9死9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深深伤害了我们:

第一,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伤者表示诚挚慰问;我向受害者和受伤者的家属以及全国人民深表歉意!

二、尽力救治伤者,尽力做好灾民善后工作。

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沉重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四.在政府对事故的责任确认后,万达集团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火灾暴露的问题

经过调查,事故调查组认为,主要教训是:

单位擅自改变设计,取消自动消防设施的。最初,这座建筑有七个独立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都有一个楼梯。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装修阶段未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就开了7家网点,形成了近千平方米的商品房。该商业建筑设计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未按图纸进行施工,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擅自取消。现有的消防设施也不完善,许多墙壁消防栓没有插头、软管和水枪,导致消防栓在火灾时无法发挥作用。

初期火灾处理不当,不宜组织逃生和疏散。火灾开始时,员工使用灭火器进行处置,但灭火方法不当失败。在战斗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打开沙盘侧面的维修口,导致新鲜空空气突然涌入,大大缩短了人员的逃生时间。火灾发生后,一楼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二楼工作人员,有效组织了疏散。二楼工作人员和客户得知火灾后,不同意,没有及时逃生;烟雾扩散到二楼后,不会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方法和程序,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不够。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石化行业等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不将售楼处等临时建筑作为整治对象。同时,消防监督低估了国家技术标准没有明确要求的房地产展示用沙盘的火灾风险,检查不全面、不彻底。火灾还暴露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员工不能正确扑灭初期火灾和组织逃生疏散,表明防火宣传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火灾事故责任人

经调查,下列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王与设计院共同负责确定销售中心的装修设计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责成设计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取消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拆除原消火栓。未按消防技术标准在疏散楼梯与玻璃幕墙和楼板的缝隙处设计防火密封材料,降低了售楼处装修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构成火灾隐患,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有毒烟雾弥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夏某负责铁西万达广场销售中心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与王某共同研究取消消防设计,并责成施工单位根据非法设计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验收,造成销售中心火灾隐患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沈阳龚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傅某未取得设计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取消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装修使用可燃材料,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在疏散楼梯与玻璃幕墙和地板之间的缝隙处设计防火密封材料,造成火灾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康是沈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在万达销售中心改造设计方案中降低了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取消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饰,拆除了原有消火栓, 且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玻璃幕墙与楼板缝隙处的疏散楼梯和防火密封材料,构成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后引发火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

治疗结果

2011年12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夏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被告被判处5年监禁,罚款5万元人民币。被告康某明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不具备专业幕墙设计资质,仍积极实施设计,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傅某的设计行为不是火灾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造成损害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消防安全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该记住惨痛的消防教训。只有总结过去,才能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的整体环境,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公安部消防局,2010,辽宁省沈阳市铁西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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