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日,68岁的杨老太到越城区东浦综合市场买菜,突然被市场一水产摊主拉住,怀疑她前一天偷走了摊位上一只甲鱼,从而引发争执。虽然监控确认偷甲鱼的另有其人,但杨老太当场晕了过去,最终医治无效去世。

事后,杨老太的家属把摊主、市场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200余万元。21日上午,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1日上午8点多,杨老太的儿子高山来到法院门口,向记者讲述了起诉原因。“我妈妈晕倒后,在医院抢救了8天,随着器官衰竭,最终没有挺住。”高山说,“我妈妈身体一向很好,发生这种意外,对我们一家人的打击很大。且事发后,涉事摊主没有任何善意行为的表示,这更让我们寒心,才选择诉讼。”

据了解,杨老太家属起诉了三个被告,第一、第二被告是水产摊主,系夫妻俩,第三被告东浦综合市场的法人单位——绍兴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并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在内的2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

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捏造事实,在菜场这种公开的场合当众诬陷受害人偷甲鱼,导致受害人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对受害人家庭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东浦综合市场系第三被告所有的市场,作为市场的管理方没有对该事件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情发生及扩大,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方代理律师王永刚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作为受害人家属,现在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三被告都没有到场参加庭审,只有代理律师参加。第一、第二被告的代理律师李卫说,他已在法庭上发表了意见,不方便接受采访。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此前,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熊某于2020年1月晚上去被告某超市购物,在付费结清账准备推着购物车离开时,突然被被告的一位工作人员拉住要求原告出示购物小票核实,在核对完购物小票后,还质问原告身上是否还有未付款的商品,并强行搜原告的口袋及挎包,在搜查后,发现没有东西便将挎包还给了原告。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伤害,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称其工作人员并未强行搜查原告,只因超市员工发现原告将超市的称重袋放入口袋,所以例行检查了一下原告的购物小票,虽然查看了原告的挎包,但也未达到名誉侵权的标准。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希望原告能够予以降低。考虑到原告年龄过高,来回奔波不易,承办法官从案件情况及其他类似的案例向原告进行释明,并与被告沟通其赔付金额能否增加。在承办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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