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立法安排中,由财政部参与起草的房地产税法并未见涉及。

  2月27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立法工作安排。

  财政部表示,将力争在2020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章项目。

  另外,财政部还将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立法安排中,由财政部参与起草的房地产税法并未见涉及。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曾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相关部门透露的信息,房产税将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形成新的税种,即各方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税。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也显示,将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理论上,房地产税被认为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其征收对象包括“房产”和“地产”,且涵盖房地产的“交易”和“持有”等环节。

  在我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0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前5项是不动产领域特有的税种。

  其中,在建设环节,主要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在交易环节,销售方需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在持有环节,则对房产产权所有人征收房产税。

  实际上,从1986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起,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产权所有人负责缴纳的房产税就一直在我国征收。但该条例同时规定,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也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法并不是由财政部单独起草,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按照相关的工作安排,将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即2023年3月之前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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