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的利与弊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需要在一定时间(3-7年)内受到财产和消费的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他的债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免除,可以重新开始。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需要在一定时间(3-7年)内受到财产和消费的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他的债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免除,可以重新开始。例如,香港明星钟镇涛,申请了个人破产。在四年的破产期内,钟镇涛的住宿上限为4,000至8,000港元,食物上限为2,000至3,000港元。

  个人破产制度表面上是给个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是对个人的保护。但是这个制度对个人没有负面影响。

  在企业有限责任制度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允许股东在经营中承担更多的风险,同时控制个人和家庭的风险。

  此外,有限责任也使人的合作关系更加清晰。比如张三同时投资两个有限责任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倒闭不影响另一个企业运营,另一个企业的合伙人不用担心被牵连,大大降低了合伙人的顾虑。

  奥地利学派的罗斯巴德曾经批评过有限责任企业,他认为这是帮助企业依靠债务。但实际上,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企业债权人事先知道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当然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但由于债权人事先知情,会对风险进行相应评估,要求企业支付更高的利息来补偿风险。所以,有限责任企业不能靠负债。

  更重要的是,有限责任企业不仅只有一种选择,人们仍然可以选择注册无限责任企业。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法,人们仍然对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在有限责任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一些企业家和企业家经常以自己的名义借钱拯救企业,很多企业也渡过了难关。这些企业家这样做,是因为有限责任企业信用恶化,贷款难,或者可以贷款但融资成本太高。此时,用无限的个人责任去融资,得到相对便宜的资金,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个人破产被很多人称为“债务依赖”。虽然有一定的偏颇,但个人也是有限责任。个人申请破产后获得的债务豁免,无疑对债权人不利。尤其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会更频繁的申请个人破产。

  在过去的25年里,申请个人破产的老年人数量增加了五倍。

  债权人自然意识到这种风险。可想而知,在中国,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后,债权人必然会减少对个人的贷款或提高利率,这无疑会增加个人融资的难度。

  另一方面,无限责任企业的最初选择实际上是没有用的。因为无限责任企业的还款义务是特定于个人股东的,而个人现在正在实施

  在哈佛法学院任教的沃伦,沙利文、维斯特布鲁克,等美国,学者写过《假如我们原谅债务人》、《脆弱的中产阶级》等著作,是债务人的守护神。但他们不明白的是,债务人的“保护”最终应该体现为债权人的风险,债权人必然会提前要求更高的利率来补偿风险。简而言之,就是在“保护”债务人,实际上是在提高市场利率。

  美国法律每次都倾向于“保护”债务人,这将导致个人破产案件激增。当然,这些债务人是受益者,但潜在的融资者将承担更高的利息成本。

  如果要尽量减少个人破产制度的弊端,其实可以给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比如可以创新立法,允许个人提前声明永远不会放弃申请个人破产。一旦个人做出此声明,个人破产申请将不再适用。这样,对于急需融资的人来说,可以赢得债权人的信任,降低融资难度。

  中国第一个个人破产的人

  2019年底,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破产申请人蔡某,负债214万元,最终与四家债权人达成协议,承诺在18个月内按1.5%的还款比例一次性还清债务,最终实际只需偿还债务3.2万元。

  据调查,蔡某名下的房产仅持有他现在工作的瑞安市某机械公司1%的股权股权(实际投资额为5800元),以及另一辆报废摩托车和零星存款。此外,蔡某每月从公司赚4000元左右,他的配偶胡某某每月赚4000元左右。此外,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病,医疗费用巨大。而且他的孩子在读大学,家里长期入不敷出,实在是无法还清巨额债务。

  最终,债权人同意了蔡某,提出的和解方案,并在18个月内按照1.5%的和解比例一次性清偿,即3.2万余元。与此同时,蔡某承诺,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在该计划实施之日起六年内超过12万元,超出部分的50%将用于偿还所有债权人的未偿债务。

  共有4名债权人参加了投票。一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投票通过了上述清算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并自愿放弃收回剩余债务的权利。

  关于个人破产就介绍到这里。只有合规守法的债务人才能申请破产,有能力还债但拒绝还债的“老赖”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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