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人们经济实力的提高,婚前购房也逐渐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现实中,婚前购房出资方与登记方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婚前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前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等。房屋在个人财产中占的比重较大,且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房屋的权属问题往往是离婚时的焦点问题所在。那么你的婚前所购房会被分割么?

一般婚前购房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婚前购房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一个人出资

(1)一人付首付,婚后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对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形,一般房屋所有权均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主张两部分权益:一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时,要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2)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出资人的购房款可认定为对登记人的附结婚义务的赠与,因未对赠与的额度进行明确约定,视为不能确定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可认定为双方等额按份共有。如果出资人与登记人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视为登记人未履行赠与义务,出资人可撤销赠与合同,房屋为出资人全资购买,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当事人双方分别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双方各自出资额按实际出资进行认定,房屋按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性质,应当是婚前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以及婚后夫妻共同共有的一种混合体。但是一般大多数情况下会将婚前首付和婚后还贷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统一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变更登记为夫妻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变更登记为夫妻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个人的财产,但是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房产权的变更,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是可以进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为一人一半。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来源,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判断每个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标准去分割。

四、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

四、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

(1)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2)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仍然用于家庭自住,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北京友恒律师提醒:婚姻意味着两人感情的缔结,每个人结婚时都希望能和对方白头到老,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离婚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如果离婚,我们至少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管全款还是贷款购房,最好将出资证明保存完好,所有支付钱款的行为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要用现金。以防日后由于各种矛盾分割房产时因无法提供出资证明,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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