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6月19日电今天,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7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实施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2017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存款基数上限为20972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尧都区、新建县存款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等存款基数下限为1500元。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

据悉,与2016年存款基数上限19321元相比,2017年存款基数上限有所提高,而存款基数下限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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