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推行保险的手段途径。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商业医疗责任保险发展障碍,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在保监会及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云南、上海、北京以及深圳等省市先后以行政指令方式,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开始试点一定范围内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缓和医患关系,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而且通过专业化经背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如上海保险市场的医疗责任保险从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开始全面启动.由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全面承接了上海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2003年.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政府进一步引人竞争机制,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但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保持了95%以上的续保率.在2002-2003年度,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其赔付率为 69.4%,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即使考虑到管理费用等因素,仍处于有盈余的状况; 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其赔付率为43.57%,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也处于正常水平。因此.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管理和专业化运作.实现医疗责任保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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